丙丁火生于春三月
三春丙、丁火
金得火而能镕铸,水得火则成既济,遇土不明主蹇塞,木旺火荣,木死火虚。此用火之道也。
《经》云:“春忌见木,恶其焚也;夏忌见土,恶其暗也;秋忌见金,金旺难克制;冬忌见水,水旺则灭形”。春火欲明不欲炎,炎则不实。
三春寅卯辰,木旺,火相,水休,金囚,土死。
火居南方离位,朱雀之乡,相于春,旺于夏。相者,序次将至,如辅相也。
五行中,火主礼。
火性炎上,故火命人行于东南,顺火之性,则有欣欣向荣之象;行于西北,逆火之性,则渐次息绝。生居南方离位,果断有为;居北方坎宫,谨畏守礼者也。
木到寅卯而生火,木为火母,火为木子。三春之时,母旺子相,势与力并行。
火无正体,而以木为体,无木则辉光难久。火喜木生扶,然不宜过旺,旺则伤物。春火欲明不欲炎,炎则不实。故春火当以水为用,水火既济,则不愁兴盛。火生土,而土不宜多,多则蹇塞,掩火之光芒。
火有阴阳之分,丙为阳火,丁为阴火。
丙火乃纯阳之火,阳中之阳,其势猛烈,不畏水克。丙火丽乎中天,普照六合;在天为日为电,在地为炉为冶。万物莫不由此而发,得此而敛。
丙火生于寅,禄在巳,旺于午,死于酉。寅在东方震位,寅月正甲木旺时,木生火。巳、午在南方离位,巳、午月在夏季,乃火旺季节。酉在西方兑位,兑为泽,酉月在秋季,金气正盛,掩息丙火之光,故丙火生于寅而死于酉。其如太阳之火自东而升,至西而没。经云:“火无西向”,此谓也。
丁火属阴,乃火中谦和君子,无太过不及之弊,旺时不赫炎,衰时不熄灭,柔而得其中也。若得甲乙寅卯木相生,则秋不畏金,冬不忌水。故云丁火为万物之精,文明之象;在天为列星,在地为灯火。
丁火生于酉,禄在午,旺于巳,死于寅。酉月庚辛金司权,惟灯火能使之辉煌,列星能使之灿烂,故丁火生于酉;至于寅地,三阳当合,丙火生矣,阴火当退,故丁火生于酉而死于寅。其如日之东升,阳光灿烂,而使群星隐耀,丁火有焰亦不显其光。经云:“火明则灭”,此谓也。
丙、丁火之十神:金为正、偏财,水为正、偏官(七杀),木为正、偏印(枭),火为劫财、比肩,土为伤官、食神。十神藏于八字,诸神间通过生、克、耗、泄、帮,左右人之命局。
由丙、丁火之特性,可大致解读出生于三春、日干为丙、丁者运势之旺衰强弱。
火之喜用,不离水木。火得木旺之地,方显通明之象。三春丙火,以壬水为尊。丙不离壬,见壬水则成既济之功;丁火喜木生扶,丁不离甲,有甲木则成木火通明之象。
丙火:
寅月甲木司权,三阳开泰,月建寅为甲木禄地,寅中藏甲,自带木气。水生木,木生火,木能沟通水火之情,成既济之功。丙火最喜壬水,但寅卯辰是壬水病、死、墓库之地,三春之时,壬水休囚无气,又值甲木秉令,木多塞火,木疏则明,故须要庚辛金扶佐,用金生水制木。
丙火以金为财,以水为官煞,以木为印。若得壬、庚两透,甲木藏于寅,则财露印藏,金不得克木,两不相碍;以财星庚金滋七煞壬水,又以木印化七煞,水火既济,财印相随。故日主为丙火,生于寅月而得壬、庚并透者,定是功名赫然;即便壬透庚藏,仍可取贵。
卯月阳气舒升,木渴之时,仍以用壬水为要,以庚辛金生水为佐。壬透而柱有庚辛为大妙之造;庚透而辛藏地支,富贵可期;壬藏而得庚辛生之,秀才之造。
己土为丙火之伤官,食伤可生财,可泄丙火之气。若四柱无壬癸之水,而得己土透干,正印乙木藏支,印伤两不相碍,亦可主聪明有才学,衣禄无忧。
三月丙火向旺,与寅卯月同以壬水为尊。月建辰,谷雨后,戊土司权,有晦丙塞壬之患,故用壬须先取甲木,以疏戊土、卫壬水、生丙火。壬甲两透,自能富贵发达。用甲木忌见庚金,用神被破,一介寒儒。无甲木而用庚,金生水,杀旺无制泄,为贫寒之造。
丁火:
三春丁火,生于寅卯辰月,东方木旺之地。
寅月以甲木为禄地,甲木为丁火之正印,母旺子相。丁火微弱,离甲则无以显其用,成木火通明之象。然用甲不可无庚,木旺火塞,须庚金出干为制。甲庚配置得宜,可言富贵。
寅月阳气上升,甲木燥渴,须有水润之。寅月丁火见壬水,丁壬合化为木,不见庚金破局,主大贵。
卯月乙木司令,乙木为丁火之偏印,为湿木,不生丁火,反能伤丁。木旺火塞,须用庚金为财破乙木之印。用庚去乙,以正印甲木生丁火,甲庚并透,财星用印,必然显达,身财两称。甲庚一透一藏,亦有功名。有甲无庚,则为常人;有庚无甲,清雅之士也。
辰月谷雨后,戊土司权,土旺则泄丁火之气,须先以甲木制土,再以庚金劈甲木以佐丁火,且庚金亦可泄旺土之气。庚甲并透,财星用印,四柱无破局,则为福禄之造。一透一藏,亦非白丁。缺一则为常人。
关于以丙丁为日主者,有诗云:
丙丁日主火为根,金水二星是福源。
行运若临西与北,纵然富贵不周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