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古至今,彩礼都是我国独有的结婚习俗,它是男女双方婚姻的一种约定。而现在农村彩礼出现很多新规定,那么农村彩礼新规定包括哪些内容,彩礼的返还范围有哪些呢?下面,随小编一起来看下吧!
农村彩礼新规定
1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十条规定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明确共同生活在一起;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
其中特别指出,第(二)、(三)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,由此可见,彩礼的返还也与这两个条件有关。
2、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支持返还彩礼的,除非满足以下条件:
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,那么这时候就要注意导致生活困难的原因是给付方彩礼之后,婚前的债务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,依靠自己的力量又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。其次,如何认定“生活困难”,需要根据彩礼的数额、给付人的生活来源、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。
3、一般来说,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,且彩礼数额较大的话,人民法院都会倾向于返还彩礼的。一般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,如果双方没有确定结婚关系的,赠与不发生法律作用,那么赠与物应当返还。
彩礼的返还范围
(一)如果男方反悔要求返还彩礼,而女方购买了结婚用品等一些相关物品的,购买所花费的费用应当从彩礼中扣除,剩下的部分予以返还。
(二)如果彩礼转换成夫妻共同生活财产时,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,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,但应注意女方的“嫁妆”可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,虽双方共同使用,但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。